马德里商标注册
申请人到国外申请注册商标主要有两种途径:一种是逐一国家注册,即分别向各国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一种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即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
“马德里联盟”是指由“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所适用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所组成的商标国际注册特别联盟。截止2015年12月,共有98个缔约国。马德里国际注册由国际局统一管理,位于瑞士日内瓦,属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下辖机构之一。
  • Q: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新申请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A:(1)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

     (2)相应的外文申请书;

     (3)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4)申请人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复印件、居住证明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等;

     (5)基础注册或申请的商标如在国内进行过变更、转让或续展等后续业务,一并提交核准证明复印件;

     (6)申请人使用英文名称的,必须提供使用该英文名称的证明文件;

     (7)商标代理委托书;

     (8)指定美国的,一并提交MM18表格。

  • Q: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申请人能否通过商标局办理马德里申请?

    A:目前,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申请人还不能通过商标局办理马德里申请。台湾地区申请人如在中国商标局有已经注册的商标或已经提交申请、并获得受理通知书的商标,可以通过商标局办理马德里申请。

  • Q: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时,是否可以改变商标的图样或颜色?

    A:不可以。要求申请的商标图样与基础商标的图样完全一致,颜色完全一致。如基础商标为黑白图样,马德里申请必须是黑白商标;如基础商标为彩色图样,则马德里申请也必须是彩色商标图样。

  • Q:什么是国际注册证?国际注册证是否代表马德里申请已注册成功?

    A: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对符合要求的马德里申请在国际注册簿上进行登记,同时向申请人颁发《国际注册证》并通知各指定缔约方的商标主管机关。

     《国际注册证》的内容包括该马德里申请的所有信息,如国际注册日,国际注册到期日期,注册人信息,商标,指定商品/服务,以及依据协定或议定书所指定的缔约方等。

     《国际注册证》表示该马德里申请已在国际注册簿上登记,并不代表在各指定缔约方已注册成功。各指定缔约方的商标主管机关在收到国际局通知之后,将会依据本国商标法律规定进行审查,核准注册或驳回申请都会在驳回期限内向国际局发相应通知,由国际局登记后转发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