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商标注册
德国法律规定商标权的取得基于注册。在德国,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可以依法申请注册。
德国采用的是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的国际分类。但是,申请注册商标时,一个申请可以包括多个类别的商品或服务,只是申请人应当按类别的多少缴纳规费。
目前,德国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




  • Q:申请注册德国商标后,是否还需要在中国注册商标?

    A:需要。商标一般只在其注册地受到保护,当您的商标在德国成功注册后,如果您希望商标在中国也得到保护,您就必须申请注册中国商标。当然,您所注册的中国商标,非常可能与您在德国注册的商标在文字上有所不同,所以您在中国注册商标仍然是必要的。

  • Q:在德国注册商标,其申请人能否以两人公司的名义共同提出一份申请?

    A:商标专用权的主体资格只能一个,因此一个商标的注册申请只能以具有法人资格的一个公司或一个人名义申请,不能以两个公司或两个人的名义共同提出。若某一商标确需两个公司共同使用,则可以以其中一个公司的名义申请商标注册,然后由申请注册者许可另一家公司使用。

  • Q:商标注册申请的商品/服务分类是采用德国分类,还是国际分类?

    A:德国商标申请注册是采用尼斯协议的商标注册用商品/服务国际分类。商标注册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按《商品与服务国际分类表》确定申请类别,填写该表的商品名称(可对照中国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发布的分类目录及内容)。

  • Q:商标注册申请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后,是否可以更改注册事项?

    A:商标申请人递交商标注册申请后,该申请已进入法定的审查程序,不能提出更改注册事项。如需增加商品或改变商标图样,需再次提交新申请。但依照德国商标局在审查中的补正通知、审查意见书的要求而删、改商品和修改商标图样的,不受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