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恢复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其他正当理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不可抗拒的事由)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 门请求恢复权利。

专利权恢复的作用


恢复专利保护
恢复对发明创造成果的保护,排除不正当竞争者,争夺市场份额,获得最大效益。


占据主动优势
恢复专利权保护,市场竞争中争取主动,确保自身生产与销售的安全性。


彰显软实力
专利是一种无形资产和无形宣传,专利权的恢复有助于企业价值的增加,企业软实力的体现。

  • Q:专利权恢复所需材料有哪些?

    A:(1)恢复专利权请求书(申请人企业盖公章/个人签字,一式两份)

     (2)《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通知书》或《专利权终止通知书》或其他显示专利信息的通知书

  • Q:请求专利权恢复需要遵循哪些原则?

    A:(1)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但是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专利局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请求恢复其权利;

     (2)当事人因正当理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专利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专利局说明理由,请求恢复其权利;

     (3)未按期缴纳维持费或年费的,只能以不可抗拒的事由为理由,请求专利局恢复其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