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标注册
美国商标的所有权通常取决于商标在美国的使用。
一般来讲,即使先使用者从未在美国注册其商标或后使用者先注册了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先实际使用某一商标者有优于在后使用商标者的权利。当然,从商标保护的角度来讲,也不可忽视使用者的商标在美国联邦专利商标局的注册。
美国参加的国际组织和国际公约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注册用商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和《马德里协定议定书》,于2003年11月2日加入马德里议定书,属纯议定书成员国。


  • Q:哪些人可以申请注册美国商标?

    A:不论是自然人或是法人,都可以在美国申请注册商标。不过,美国专利商标局要求申请人在注册美国商标时说明自己的国籍。同时,美国专利商标局还要求申请人在美国有专门的代理机构并有合法的美国国内地址。

  • Q:申请注册美国商标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A:(1)自然人或法人申请,自然人必须附上护照或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必须附上营业执照复印件;

     (2)指定注册的商品或者服务;

     (3)商标注册委托书,申请人必须在该委托书上签字盖章;

     (4)清晰商标图样(1份);

     (5)在美国使用商标的首次使用日期。如未在美国使用,则提交“使用意向申明书”。

  • Q:美国商标的申请基础有哪几种?

    A:美国商标的申请基础大致分为以下三种:

     (1)“实际使用”:该方式主要适用于申请商标已在美国使用的情况,提交申请时需同时提交使用证明。为节省手续和成本,目前较多国内申请人采用此方式,但对实际并未使用的申请人来说,需要承担诚信风险。

     (2)“意向使用”:该方式主要适用于申请商标打算在美国使用的情况,相关的使用证明可在规定时间内,并需缴纳额外费用。

     (3)“国内基础”:该方式主要适用于申请商标在中国已注册或已申请的情况,申请人可以就该国内注册或申请为基础向美国递交一份商标申请,但该申请须与国内基础相一致。

  • Q:申请注册美国商标有哪些注意事项?

    A:美国对商标的审查十分严格,因此申请人针对不同类型的商标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中文商标可以在美国提交申请,但是申请人需要提供构成该商标的每一个中文字的读音以及相应的英文翻译。

     (2)如果商标是由简单的英文字母组成,并且这些字母没有进行风格化的修饰,为了使商标受保护的范围更广,我们通常会建议申请人提交申请时声明该商标为普通字体,即不声明保护任何颜色、大小、字体。这里所说的普通字体,通常指TIMES NEW ROMAR 或ARIAL。

     (3)商标如果为彩色,需要具体说明每个部分的颜色。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商标为灰色,美国专利商标局将认定该商标为彩色商标。

     (4)必须明确指出该商标是否在相关商业或贸易、地理描述或其他语言上有特殊含义。

     (5)商品/服务项目的选择。虽然美国不限制提交申请的商品/服务的个数,但是由于美国主张“使用”原则,因此申请人在选择商品/服务时一定要限定为确实在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切不可认为提交的商品越多,商标保护的范围就越广,从而选择一些根本没有在生产销售或提供的服务。这样做很可能会导致整个商标被撤销。